怀化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
“十不准”
一、不准向学生散布违背“四项基本原则”和党的教育方针
的言论观点;
二、不准乱收费、乱补课、乱办班和滥发学生用书、学具及
其他学生用品;
三、不准讥讽、歧视、侮辱、体罚学生;
四、不准无教案和用旧教案上课、敷衍作业批改;
五、不准打扮怪异和穿拖鞋、背心进课堂上课;
六、不准有偿家教、家养和上班时间擅自到校外兼课;
七、不准索取学生钱物或接受家长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;
八、不准打牌赌博、酗酒衅事;
九、不准去歌厅、舞厅、酒吧等场所参与违纪违法或有损教
师形象的活动;
十、不准参与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