怀化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

“十不准”

 

一、不准向学生散布违背“四项基本原则”和党的教育方针

的言论观点;

 二、不准乱收费、乱补课、乱办班和滥发学生用书、学具及

其他学生用品;

三、不准讥讽、歧视、侮辱、体罚学生;

四、不准无教案和用旧教案上课、敷衍作业批改;

五、不准打扮怪异和穿拖鞋、背心进课堂上课;

六、不准有偿家教、家养和上班时间擅自到校外兼课;

七、不准索取学生钱物或接受家长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;

八、不准打牌赌博、酗酒事;

九、不准去歌厅、舞厅、酒吧等场所参与违纪违法或有损教

师形象的活动;

十、不准参与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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